首先我先明确一点按国家规定它是不合法的,但是“旷工多少天被辞”具体由劳动合同和公司规章决定。人们通常认为的: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的规定最早出现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内容,但已经被废止.而现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劳动法律法规、制度都没有规定具体天数,只是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里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旷工一天是否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依赖于用人单位下发、并且员工已签收的规章制度中,是否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也就是说,但公司规章必须向员工公示以及员工确认,否则公司规章不受法律保护。 公司没有相关的规章制度,或者规章制度中无“旷工一天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行为”的明确规定,那么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构成违法,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赔偿金。
2021-04-07 18:19:4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