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单位是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现在要解除劳动合同应该可以要到补偿的吗?我入职有三个月的时间,现在是因为跟老板发生了一些矛盾,所以想着可以离职,走的时候公司还不肯把工资给我。公司拒不支付工资的行为是不是违法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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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应该自实际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之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虽然你没有与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你已经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合法的劳动关系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实际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该主张有1年的时效限制。按月依法及时足额地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职责;公司拒不支付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您可以要单位予以支付。

2021-04-06 17:54: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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