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争议解决的办法

广西 - 玉林 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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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法务团

地区:广西 - 玉林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程序如下:
(1)协商解决。根据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2)行政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3)司法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这表明公民之间就
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只与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条和第53条的规定,先经过有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提讼。

2021-04-03 23:57: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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