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昊律师主办律师
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事务,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洪昊律师,中共党员,法律硕士。自2009年起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现为执业律师,拥有十余年一线法务与诉讼实战经验,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刑事辩护领域,累计办理案件标的额高达数十亿元,深受客户信赖。在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方面,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覆盖买卖合同、借贷、服务合同、建设工程等多个领域,实务经验丰富,具备出色的法律分析与应对策略能力。同时,在婚姻家事领域也具有扎实办案基础,曾成功处理多起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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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金拖欠如何处罚

山东 - 滨州 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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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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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租客租了房东的房子做居住或是生意经营,就必须要能够按时缴纳租金和押金,如果不按时缴纳押金,就属于违反租房合同的有关规定,房东也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来解决这样的问题。那么,不交房租的违约行为怎么处理?
一般而言,双方签订的合同上面应该有拖缴租金的违约责任的。直接按合同上面约定办就好了。一般都是无条件收回租赁房屋。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延迟缴付或拒绝缴付房租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违约金。如果承租人未缴付房租累计达6个月,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赔偿出租人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果承租人还是拒绝不予缴付,出租人就可以请求予以强制执行,缴纳应缴纳的租金。
关于拖欠租金所产生的违约责任以及违约金的数额,这是出租人依法或者依约享有的合法权益。
出租人在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情况下,既可以在要求解除合同、追讨拖欠租金的情况下向承租人追究违约责任,也可以在向承租人追讨拖欠租金的同时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2021-04-02 18:26: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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