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昊律师主办律师
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事务,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洪昊律师,中共党员,法律硕士。自2009年起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现为执业律师,拥有十余年一线法务与诉讼实战经验,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刑事辩护领域,累计办理案件标的额高达数十亿元,深受客户信赖。在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方面,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覆盖买卖合同、借贷、服务合同、建设工程等多个领域,实务经验丰富,具备出色的法律分析与应对策略能力。同时,在婚姻家事领域也具有扎实办案基础,曾成功处理多起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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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使用权、私房、公有房、共有房?

贵州 - 黔南 二手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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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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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

1、使用权房是指只有房屋使用权,没有产权的房屋,俗称使用权房。主要有三种:
①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租赁公有住房,包括房管局管理的直管公房,单位管理的自管公房;
②以市场价格或协议价格租赁单位和私人的房屋,这种使用权房完全是市场经济下的租赁行为;
③购买使用权房屋行为的(购买使用权房是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之间的一种租赁关系。一种是永久性买断使用权,但仍需每月支付房租;另一种是在军队使用的土地或城乡结合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买断永久性使用权,不交房租)。
2、私房是指个人所有或数人共有的房屋。分完全产权房和有限产权房。完全产权房是房屋所有人依法拥有完全的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和收益权。
3、有限产权房是房屋所有人在买房或建房过程中得到了政府或企业的补贴,因此房屋所有权人享有完全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有限的处分权、收益权。
4、公有住房是指某行政区域内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的直管公有住房和自管公有住房。

2021-04-01 20:25: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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