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应予立案吗?我们公司的领导跟其他公司的人发生了冲突,对方就使用假的资料去向公安局报警说我们领导贪钱

辽宁 - 丹东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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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通过) (六)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第399条)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枉法裁判,致使公民财产损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重大的; 2、枉法裁判,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属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 3、伪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4、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021-03-31 18:21: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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