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当初通过人才交流市场招聘会,应征到一家大型私营企业工作,经过面试后被用人单位正式录取,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结果现在合同期限未到,用人单位却以人事调整为由无故将她辞退,该如何维权?

安徽 - 芜湖 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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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法务

地区:安徽 - 芜湖

无故辞退属于违法辞退,劳动者在上班期间被无故辞退的,可以主张赔偿。《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021-03-24 17:4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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