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单位已经工作了10多年了,我跟他们签订了生物固定期劳动合同,现在单位违反劳动法,要跟我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应不应该向我支付双倍的赔偿金呢?

山东 - 泰安 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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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 - 泰安

无固定劳动期限合同的解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二倍赔偿金。  1、根据《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021-03-24 17:18: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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