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我们来这个公司里面工作了之后就跟公司签订了合同的,但是现在公司非得把我们辞退,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话,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西藏 - 日喀则 工伤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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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西藏 - 日喀则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内容达成协议的。

2021-03-08 18:31: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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