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做伤残鉴定,对方不承认,我应该赔偿多少

江西 - 南昌 交通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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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律顾问

地区:江西 - 南昌

【法律意见】
伤残鉴定为十级鉴定,对方保险公司不承认,要求重新鉴定,这是保险公司的权利,没有办法去反驳,重新鉴定一般应该也不会改变之前的鉴定结果,一切以事实为依据。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021-03-08 12:41: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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