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与房东是有签订半年期限的租赁合同,约定的是五号就要交付房租,这个月说是到时间了,没有缴纳房租,房东因此要解除合同,租客是否可以要求房东支付违约金呢

山西 - 大同 房屋租赁
1位律师回复

涉外法律服务

地区:山西 - 大同

1.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应该提取1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就属于违约(合同另有约定除外)。2.租房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3.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4.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5.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6.租房违约金的处理: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

2021-03-06 20:39:06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大同律师 土地房产律师 徐州土地房产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土地房产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