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刑事责令退赔执行案件如何处理

西藏 - 日喀则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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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谈判法务

地区:西藏 - 日喀则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按照最高新的刑事诉讼法解释的规定,侵财型犯罪,财产被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的,被害人要通过追缴赃款赃物或者责令退赔的方式挽回经济损失,不允许附带民事诉讼,也不允许在刑事诉讼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根据这个规定,侵财案件的刑事判决中应当判决责令被告人退赔。责令退赔的判决也应该能作为执行根据。不然,等于剥夺了被害人的诉权。  刑法第六十四条【赃物、罚金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最高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2021-03-05 06:28: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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