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村有一个家庭条件非常的差借了很多钱一只笔都没有还目前的话,已经被法院申请被执行人,一之前标的西北人骑手抚养,家庭维持生活必须的居住房屋为提出异议,在什么情况下法院不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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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 金钱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21-02-27 18:05: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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