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认识生产安全事故的漏报与瞒报的内容

湖南 - 邵阳 工程安全事故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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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南 - 邵阳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第五条《条例》所称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  
(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四)故意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并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2021-02-27 05:01: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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