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是约定的,去年年底开发商这边给我们交房,但是拖到现在,开发商那边迟迟没有交房的意思,这种是不是属于开发商违约呢?而且如何追究违约责任呢?

广西 - 桂林 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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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端法律顾问

地区:广西 - 桂林

开发商违约赔偿问题请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2021-02-27 01:27: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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