侄子他是跟一些朋友在一个工厂里面打工的时候,晚上看管起了贼心,把一些货物拉到外面去卖,数额达到了10万人民币,导致老板有严重的精神创伤。会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吗?

福建 - 泉州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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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福建 - 泉州

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 1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情节严重主犯;( 2 )盗窃金融机构的;( 3 )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 )累犯;( 5 )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 )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 )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 )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2021-02-26 00:08: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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