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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申请复议的,超过限定的五日怎么办?有什么补救措施。

王** 广东-中山 行政诉讼咨询 2020.10.16 02:19:31 428人阅读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申请复议的,超过限定的五日怎么办?有什么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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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2,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5。4、第一百零五条申请有错误的、诉讼保全,第一百条规定;申请错误造成损失的、诉前保全,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应当裁定解除保全,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第一百零七条人民裁定先予执行的:“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条链接:《民法诉讼法》
1,已经考虑了相应的保护补偿机制,通常情形下,人民应责令申请者提供担保。”
3,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没有补救措施。事实上,法律在设计时,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2020-10-16 02:20: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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