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有一块土地,在上面一直种植蔬菜等农作物,现在忽然一个公司过来铲除了上面的植物,并且霸占这块地,说他们有证,土地纠纷一般由哪个部门解决?

河北 - 沧州 土地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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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维权顾问

地区:河北 - 沧州

《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2021-02-23 11:26: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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