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公司里面一个同事有矛盾,对方在网络上公布我的个人资料,导致我的名誉受到严重损害,我想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法院会支持吗?

陕西 - 汉中 人身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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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法务团

地区:陕西 - 汉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021-02-22 18:41: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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