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到小姨他们家里面去吃饭的时候,被一个东西砸了,如果说阳台上面的搁置物发生脱落,导致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话,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安徽 - 马鞍山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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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法务团

地区:安徽 - 马鞍山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021-02-22 08:56: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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