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的劳动合同因为客观的情况进行了变化,我的岗位是调动了的,而且现在是拿不到当初那么多钱,如果说是出现这种变更合同的行为,我是可以要到经济补偿金的吗?

西藏 - 拉萨 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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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法务团

地区:西藏 - 拉萨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如果没有明确,就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到时候可以依照这几条法规,去当地劳动仲裁起诉讼。

2021-02-19 11:06: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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