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里面一直都拖欠我们的工资不发,然后最近这段时间的时候,我有一个朋友给我重新介绍了一份工作,用人单位有哪些情形的,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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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维权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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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你看看是否套的上,否则就是违约,不过你的情况即使违约也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因为只有单位出资培训或签订保密协议后才涉及违约金问题。

2021-02-19 01:52: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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