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和我结婚之后在我们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内擅自抚养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侄女所负的债务是不是属于我们的夫妻共同债务的呢?按照规定哪些债务应由一方个人财产清偿?

四川 - 内江 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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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价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7条的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应由一方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抚养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措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2021-02-11 12:09: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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