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叔在城里一家物业管理公司工作,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规定每周工作时长40小时,结果现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加班加点和节假日不休,却从不支付任何额外劳动报酬,产生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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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同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之前的做法,以劳动关系终止之日开始超算时效,是把双倍工资的性质认定为劳动报酬。

2021-02-09 14:20: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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