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昊律师主办律师
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事务,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洪昊律师,中共党员,法律硕士。自2009年起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现为执业律师,拥有十余年一线法务与诉讼实战经验,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刑事辩护领域,累计办理案件标的额高达数十亿元,深受客户信赖。在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方面,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覆盖买卖合同、借贷、服务合同、建设工程等多个领域,实务经验丰富,具备出色的法律分析与应对策略能力。同时,在婚姻家事领域也具有扎实办案基础,曾成功处理多起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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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先到,我们已经玩了好多年了,最近这段时间我那个朋友买了一套房子,结果现在那个开发商公司违约了,哪些案件由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甘肃 - 甘南 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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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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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本案系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买受人赵某起诉要求出卖人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非因房屋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且不适用不动产纠纷管辖。其次,根据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本案某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2021-02-07 12:59: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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