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套闲置房屋,通过发布网络租房信息出租给了别人,与承租方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时约定,每半年支付一次房租,结果现在已经超期两个月了,承租人始终延迟缴付房租,能否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川 - 宜宾 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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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诉讼法务

地区:四川 - 宜宾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延迟缴付或拒绝缴付房租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按照合同缴纳违约金。如果承租人未缴付房租累计达6个月之久,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赔偿出租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如果承租人还是拒不缴付,出租人就可以请求法院强制其缴纳租金了。  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四)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五)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七)故意破坏承租房屋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2021-02-06 19:21: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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