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是一家物业公司的会计,利用职务之便竟然擅自盗窃公司公共款将近10万元,后来被警方侦破后积极退还赃款,但是法院要求支付一定的罚金,通常刑事犯罪的罚金是怎么规定和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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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刑法规定的附加刑的一种,属于财产刑,既可以与各种主刑并用,也可以单独使用。人民法院判处罚金后,自判决生效起,就涉及到罚金刑的执行,即罚金的缴纳。根据《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2021-02-06 07:45: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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