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寄存人
(1)支付保管费的义务
(2)寄存人的告知义务
2、保管人
(1)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
(2)亲自保管义务
(3)不使用保管物的义务
(4)返还标的物及孳息的义务
(5)第三人主张权利时保管人的义务:
①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 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②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
(6)责任承担:
①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②如果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或不是故意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对于接受了他人保管物品请求的公民、单位来说,在保管期间,不得故意实施可能会导致被保管物可能会受损的行为,否则若是损失的数额巨大,不管签署的是无偿、还是有偿合同,保管人一般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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