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求偿原则的注意事项

四川 - 宜宾 债务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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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维权顾问

地区:四川 - 宜宾

对于被保险人来说,在处理三方关系时应注意:

1.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失赔偿的,保险人将在赔偿保险金时,相应地扣减被保险人已获得的赔偿金额;

2.即使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也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保险人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3.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未与保险人商量,便放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将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4.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权利的,被保险人的行为无效;

5.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难以行使代位求偿权的,保险人将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6.在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时,被保险人应尽量协助保险人,如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提供所知道的有关情况等。

以上主要介绍了代位求偿权原则的两种形式,保险代位求偿原则是从基础的补偿原则中衍生出来的一种适用于财产保险的方式,在这其中,如果出现被保险人率先要求保险人赔偿,那么保险人在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后,保险人可以行使权力向第三者进行追偿。


2021-01-24 07:39: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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