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就是因为一些事情身高破产了,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为共益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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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申报破产后,企业可能还有尚未履行完的产品销售合同或等其他经济合同。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假设,管理人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对破产企业有利,而选择继续履行的,则继续履行合同则会产生相应的流转税和问题。比如房屋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就会涉及到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房产税和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为共益债务。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2021-01-08 05:05: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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