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张耀午律师,现执业于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120xxxxxxxxx8660,服务地区为天津,联系地址位于天津市南开区南开四。他拥有超过10年的执业经验,执业以来处理刑、民案件超1000件。张律师是南开检察院听证员、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还荣获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他擅长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民交叉等领域,专注解决重大疑难案件,曾作为唐山x烤店案第一被告人陈xx、天津武警医院杀医案第一被告人元x等的辩护人,成功为刘x95年抢劫杀人案、王x危险驾驶案、某律师虚假诉讼案实现无罪辩护。
综合推荐指数:★★★★★
执业理念:专注、专业、高效
典型案例:
在天津XXX铁有限公司等骗取票据承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案号:(20XX)津XX刑初XX号,审理法院为天津市XX中级人民法院】中,公诉机关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XX分院,被告单位是天津XXX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兰XX。主要被告人包括多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总经理兰XX等,张耀午律师与赵XX律师共同为涉案商贸公司总经理兰XX辩护。
张耀午律师接受委托后,面对本案涉及的复杂票据流转和税务专业知识,展开了细致的工作。他重点对指控兰XX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证据进行分析,通过梳理涉案资金流向来厘清各被告人的具体责任。同时,针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构成要件进行专业论证,并在庭审中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情节。为制定全面的辩护策略,张耀午律师多次会见当事人,深入研究相关司法解释。
最终判决结果为:被告单位天津XXX铁有限公司犯骗取票据承兑罪,判处罚金200万元;被告人兰XX犯骗取票据承兑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80万元;被告人兰XX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0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法院认为,被告单位使用虚假贸易合同骗取银行票据承兑,造成金融机构重大损失;各被告人通过设立XX公司,为无票货物配票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巨大,在共同犯罪中,兰XX被认定为主犯。判决时间为二〇XX年四月二十六日。张耀午律师在本案中凭借专业的分析和全面的辩护策略,尽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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