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抚养权是给到了女方,现在是女方想要变更孩子的姓名,但是男方不同意,怎么说都不肯,双方协商多次,达不成一致的意见,女方已经是向公安机关申请改名字,公安机关是会怎么进行处理

陕西 - 西安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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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调解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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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 [81] 法民字第 11 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2020-12-29 13:25: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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