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要购买我朋友的房子,买卖双方签订合同,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三万元作为担保,现在他又反悔不想买了,那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是否就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甘肃 - 兰州 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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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甘肃 - 兰州

根据《合同法》规定,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2020-12-28 13:25: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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