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饭店吃饭的时候准备走,结果老板就非说我把他店里东西给拿走了,当时我就觉得我受到了极大的侮辱,所以把他给打了,现在他轻伤,我有没有构成犯罪?

四川 - 宜宾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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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权益咨询顾问

地区:四川 - 宜宾

如是构成轻伤以上,涉嫌故意伤害罪,可能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0-12-27 11:49: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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