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里面规定的每周的工作时间是40个小时,但是现在每个月都会工作超过300个小时,他这样是不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

云南 - 大理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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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谈判法务

地区:云南 - 大理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 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020-12-24 23:09: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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