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当初在城里打工期间,以个人名义出资支付房屋首付款,按揭贷款购买了一套预售商品房,后来在媒人介绍下与姐夫领证结婚,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了贷款,现在房屋产权依然登记在姐姐个人名下,夫妻感情却出现问题,如果离婚该房产应该如何分割?

山东 - 东营 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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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分析师

地区:山东 - 东营

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020-12-20 21:07: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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