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了肺结核要去看守所吗?

辽宁 - 阜新 刑事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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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维权顾问

地区:辽宁 - 阜新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果他有《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的,不予收押,由公安机关对其实施监视居住。《条例》第十条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2020-12-12 22:01: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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