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强迫发生性关系,然后第二次自愿跟他发生性关系,这算不算

广西 - 南宁 暴力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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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西 - 南宁

【法律意见】
第一次被强迫发生性关系,就已经构成罪了。
第二次自愿跟他发生性关系,如果已满14周岁的则不构成犯罪,但如果第二次自愿发生性关系,但未满14周岁,仍旧构成罪。
【法律意见】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的,以论,从重处罚
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妇女、奸节恶劣的;
(二)妇女、奸淫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020-12-11 18:46: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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