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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被强迫发生性关系,然后第二次自愿跟他发生性关系,这构成强奸吗未满十六周岁

王* 广东-湛江 暴力犯罪辩护咨询 2020.08.11 02:57:00 1428人阅读

第一次被强迫发生性关系,然后第二次自愿跟他发生性关系,这构成强奸吗未满十六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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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第一次被强迫发生性关系,就已经构成罪了。
第二次自愿跟他发生性关系,如果已满14周岁的则不构成犯罪,但如果第二次自愿发生性关系,但未满14周岁,仍旧构成罪。
【法律意见】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020-08-11 02:5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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