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双方离婚后,子女跟随父亲生活,并且还在母亲从来没有给过孩子一分钱的抚养费,现在孩子母亲想要来探视孩子,孩子父亲可以拒绝吗?

安徽 - 合肥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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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咨询助手

地区:安徽 - 合肥

婚姻法》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除非法院终止了探视权,否则任何人都不得剥夺探视权。因此,离婚不让探望孩子、离婚不让见孩子的行为是不对的。

2020-12-09 19:37: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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