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刑法对抢夺爆炸物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四川 - 凉山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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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 - 凉山

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子弹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五百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手榴弹一枚以上的;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爆炸物是对于人体健康安全会产生非常重大的威胁的,所以普通老百姓千万不能够随意的触碰爆炸物,更不能抢夺爆炸物,否则将会构成《刑法》127条的抢夺爆炸物罪。

2020-12-09 08:43: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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