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是急着去给客户送资料,爬楼梯的过程中,被乙给撞了一下,摔下了楼梯,头部撞到台阶,头破血流,当场昏迷,公司是有购买社会保险,要怎么做工伤认定

江西 - 九江 社保
1位律师回复

临沧答疑法务

地区:江西 - 九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2020-12-08 09:17:33 回复
其他人都在看:
九江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徐州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我要提问

提交

想获取更多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