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停业主的电,应该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是物业公司的行政主管部门。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如果物业公司因为拖欠物业费就停电,房管局在接到这类投诉以后是应该介入调查处理的,通常也就是责令物业公司改正这种错误行为,并及时恢复供电,一般情况下就不会再对物业公司进行其他的处罚了,除非物业公司在收到房管局的通知后仍不悔改。
2020-12-03 22:35:52 回复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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