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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别人的身份证工伤社会保险机构不会赔偿。劳动者用别人身份证冒名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作中遭受职业伤害,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因为冒名入职,用人单位按身份证上的名字参加社会保险,从法律层面上讲本人并未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机构不会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用别人身份证冒名入职,遭受职业伤害,从各地审判实践看,由本人与用人单位共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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