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为未满十八周岁,所以工作的时候用别人身份证冒名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他现在在工作中遭受职业伤害,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还能不能认定为工伤?用别人的身份证工伤社会保险机构会不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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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别人的身份证工伤社会保险机构不会赔偿劳动者用别人身份证冒名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作中遭受职业伤害,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因为冒名入职,用人单位按身份证上的名字参加社会保险,从法律层面上讲本人并未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机构不会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用别人身份证冒名入职,遭受职业伤害,从各地审判实践看,由本人与用人单位共同承担责任。

2020-12-03 15:32: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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