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法院管辖民事案件的诉讼标的金额最低多少才是正常

陕西 - 延安 行政诉讼
1位律师回复

保险索赔法律服务

地区:陕西 - 延安

1.根据现行《民诉法司法解释》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现第18条)第(二)项、第二十条(现第19条)的规定,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根据案情繁简、诉讼标的金额大小、在当地的影响等情况,对本辖区内一审案件的级别管辖提出意见,报最高人民批准。
2.由于各地经济水平不一样,即使同一个省级辖区内的各市也无法制定统一的标准,经济发展较快的地方一般都以千万级为起点,而稍微之后的一般为百万级为起点。所以如果想确切了解当地标准,可以去所属高院官网查找一下。

2020-12-02 17:08:57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延安律师 行政类律师 北京行政类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行政类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