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如何认定,如何认定

陕西 - 安康 工程质量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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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陕西 - 安康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二)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三)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四)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3、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0-11-28 19:03: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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