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是某公司职员,被接了一个客户,这个客户胡搅蛮缠,在商谈过程中对甲进行侮辱和殴打,具有侮辱殴打情节是否属于拘禁罪的构成要件?故意造成重伤的应该怎么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山东 - 潍坊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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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 - 潍坊

关于非法拘禁罪的客观方面,所谓具有殴打、侮辱情节,是指为实行非法拘禁而在拘禁过程中进行殴打或侮辱。作为非法拘禁罪严重情况的殴打、侮辱是否包括殴打、侮辱行为独立构成犯罪的情形,应当包括轻伤罪和侮辱罪在内,但是不应包括重伤害的故意伤害罪在内,对于过失造成重伤的,应适用非法拘禁罪的加重结果犯法定刑;故意造成重伤的,则应根据本条第2款的转化犯规定,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所谓“致人重伤”、“致人死亡”仅仅是指过失致人重伤、致人死亡,且不包括以轻伤为故意而过失地造成重伤的情形在内,因为这种情形仍为故意重伤罪的范畴。

2020-11-15 20:52: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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