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玩忽职守罪的情形包括什么

陕西 - 咸阳 职务类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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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陕西 - 咸阳

玩忽职守的行为在客观上有两种类型:

一是不履行职务型,即行为应该履行且能够履行,但不履行其职务。

二是不正确履行职务型,即行为人应该且能够履行职务,但不严肃认真地对待其职务,以致错误地履行了职守。

除了以上表现以外,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还必须具有“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认定是否重大损失,应根据司法实践和有关规定,对所造成的物质性和非物质性损失的实际情况,并按直接责任人员的职权范围全面分析,以确定应承担责任的大小。

2020-11-15 11:01: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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