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昊律师主办律师
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事务,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洪昊律师,中共党员,法律硕士。自2009年起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现为执业律师,拥有十余年一线法务与诉讼实战经验,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刑事辩护领域,累计办理案件标的额高达数十亿元,深受客户信赖。在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方面,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覆盖买卖合同、借贷、服务合同、建设工程等多个领域,实务经验丰富,具备出色的法律分析与应对策略能力。同时,在婚姻家事领域也具有扎实办案基础,曾成功处理多起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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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是因为租房要进行装修,但是与承租人约定的租赁期限还没有到,但是已经是找到了工程队,出租人要终止租赁合同,承租人不同意,若要终止租赁合同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

四川 - 广安 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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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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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

一般情况下,出租人和承租人都不能随意终止合同。但在一定条件下,双方可提前终止合同,对于承租人来说,为保护自己的权益,应了解出租人提出提前终止租赁合同须具备的条件或理由,主要有:1: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住房转租、转让和转借给他人;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住房从事非法活动,危害社会的公共利益;3:承租人不遵守合同规定,拖欠房租和水电等费用累计达6个月;4:承租人违反合同规定,不经出租人的同意擅自改变住房用途;5:承租人严重损坏住房或住房内的设备、设施而拒不维修和赔偿的;6:出租人因事先无法预料到的事情而必须收回住房自住;7:出租的住房由于地震等原因发生重大损坏,威胁居住者的人身安全,且由房管部门书面证明应该改建。    作为承租人,在以下情况下亦可解除合同,但应事先通知并与出租人协商:1:租赁的住房发生重大损坏甚至有倾倒的危险,而出租人拒不维修;2:承租人在租赁该住房期间,已建成或购买了自己的住房,不需要再居住;3:承租人的工作单位迁离城市或新的工作单位距离租赁的住房很远,交通不便,需要重新租赁住房。值得一提的是,承租人由于第一条原因提出终止租赁合同时,不需给出租人补偿,承租人由于后两条原因需要终止合同的,要给予出租人适当的补偿。

2020-11-15 08:05: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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