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当初通过媒人介绍出嫁到了外地,结婚后找到一份国有企业全职工作,夫妻双方获得的财产基本都交由男方保管和支配,但是后来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闹离婚,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时,妹妹掌握证据证明对方存在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要求拿出对方还拒不归还,该怎么处理?

广西 - 北海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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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谈判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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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对于该部分财产,可以要求其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发现上述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2020-11-09 10:31: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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